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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2012/12/21 09:11  

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市政管发〔201218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有效地开展,经局长办公会议20123 28 日研究,决定成立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1、局安委会组成人员:

  任:耿 

副主任:刘文涛  王建利

  员:张小波  上官柏年  薛    邓晓青  赵艳霞

2、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办公地点设在局安全管理科,其组成人员如下:

  任:王建利

副主任:靳菊红  张岁学

  员:朱晓刚  李国庆       卢爱荣  相伟荣    曦  党升运  杨浩宇  管茂俊  潘国富  康忠良  李庆国  齐俊刚   王秋生  张  舟  张        王志新  王志平  刘卫军   颜虎平  周战武       孟社建   张东康   张国华      霍跃成       姚光明

注:本文件执行期间,如遇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动,则成员自行转移为新负责人。

二、局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1、局安委会主要职责:贯彻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研究制定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重大决策、措施;审查对有关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指导局安全生产工作。

2、局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局安委会的决议及决定事项,负责向局安委会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措施等,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三、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会议活动的有关要求

1、为了及时研究处理我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确保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正常履行职能,更好地开展工作,经局安委会研究决定,建立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例会制度。

局安委会全体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局安委会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局安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局安委会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

2、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会议议题由局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并根据所需决定事项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分别呈送安委会会议和安委会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

3、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局相关主管部门以局名义起草会议纪要或有关文件,并负责做好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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